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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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3483.99元、利息822.9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287.72元,合计4594.66元(前述数额暂计算至2020年5月7日止),剩余自2020年5月8日至实际还清为止,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