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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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县支行借款本金27800元、利息7076.06元,合计34876.06元(自2020年6月18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约定利率计算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