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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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之日起支付原告***的货款15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元,减半收取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