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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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津能国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查封担保人史丽娟名下的位于河北省三河市市区西侧新天地二期18号楼18-1-1001房屋(房权证号:三河市房权证泃字第××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