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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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云智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珲春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珲春智贸通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黑龙江中云智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97745元及违约金569774.5元,合计5467519.5元; 二、珲春智贸通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黑龙江中云智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0935元; 三、珲春智慧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珲春智贸通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黑龙江中云智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72元,减半收取25036元,保全费5000元,由珲春智慧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珲春智贸通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