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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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陆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529576.34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60.66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512.66元,被告中国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45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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