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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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业部 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5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业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