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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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831执恢178号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989833.09元,执行费52298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执行款4829832.57元,余款表示放弃,执行费52298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本院(2017)苏083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