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2403民初122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宏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沙莉,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原告***诉被告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2020年7月15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39元,减半收取计219.5元,由***负担。

裁判日期 2020-7-15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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