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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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23民初363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住***。 负责人:曾乙波,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文清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季志明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