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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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361号 闫国强、泰来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本院执行的闫国强申请执行泰来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泰来县和平镇人民政府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92,694.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