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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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22746.88元,利息14465.27元,合计137212.15元;被告***、***在本金还清之前继续承担应付利息(利息以月利率11.41875‰计算,起算日为2019年7月9日)。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