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土豆款69808元及利息(以69808元为基数,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从2020年2月30日计算至付清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7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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