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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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万安环保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洪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1083执恢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万安环保石化设备有限公司,91421083764139336G,住***。本院依 被执行人:***,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0)鄂1083执恢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湖北省××××路房产证号:02××36[写明被查封财产的状况],并责令被执行人偿还借款100万元(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艳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杨艳平所有的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峰口镇建峰路房产证号:02××36(写明财产名称、数量等内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 拍卖被执行人杨艳平所有的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峰口镇建峰路房产证号:020300036(写明财产名称、数量等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熊 敏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记员 刘军卫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