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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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欠款本金19,992.32元及利息2,201.09元(截至2020年4月13日前)、滞纳金及费用3,601.85元,合计25,795.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元,减半收取22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