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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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原告***保险金10000元、鉴定费600元,共计106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连带赔偿原告***29109.4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元,减半收取435元,由原告***负担39元,保险公司负担117元,被告***、***负担2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