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聚林泉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报酬及材料款574,0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41元,减半收取4,771元,由被告吉林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