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川县北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25民初223号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晓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婧,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

被告:武川县北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被告:***,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川县北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明海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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