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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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北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25民初223号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晓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婧,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 被告:武川县北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被告:***,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川县北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明海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