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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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25民初529号 原告: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占国,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农民,住***。 原告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2020年6月19日,原告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安飞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辛雅琴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