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25民初529号

原告: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占国,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农民,住***。

原告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2020年6月19日,原告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呼和浩特市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安飞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辛雅琴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