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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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陶方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陶方龙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