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腾中桥梁结构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智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南高速公路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浑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南高速公路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欠原告山西腾中桥梁结构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6281070.37元及鉴定费12万元,并从从2017年8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工程款6281070.37元的利息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2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南高速公路分公司负担56607元,由原告山西腾中桥梁结构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0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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