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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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日宏农化产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支付给延边日宏农化产品有限公司货款75920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18年6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延边日宏农化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3元,减半收取911.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