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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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同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旦正才让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青海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剩余贷款本金45000元、利息24089.87元,本息合计69089.87元。 申请费134.08元,由被申请人旦正才让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