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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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营口亿融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64253.3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营口亿融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占用期间利息(以62228.93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营口亿融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