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陕西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咸阳市泾阳县XX镇XX村XX居XX幢XX单元XX室、XX单元602室房屋,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