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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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洋洪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洋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安徽洋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安徽洋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肥西县桃花镇××大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肥西国用(2013)第0017号】、以及位于肥西县桃花镇××大道的厂房(产权证号:2013008501、2013008502、2013008503、2013008504、2013008505);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2019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 三、被执行人安徽洋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厂房。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安徽洋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但不得转移被查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不得对被查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