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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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春常在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古南都饭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古南都饭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115682.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6元,减半收取653元,由原告***负担150元,由被告南京古南都饭店有限公司负担503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费4700元,由被告南京古南都饭店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南京古南都饭店有限公司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