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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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钇方化纤有限公司 邵武市兴宏瑞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钇方化纤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邵武市兴宏瑞纺织有限公司购货款3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邵武市兴宏瑞纺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杭州钇方化纤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