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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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福建邵武广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永安澜山世纪二期项目电梯销售、安装居间服务合同》; 二、被告***退还原告福建邵武广达电梯有限公司居间费42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福建邵武广达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7675元,反诉受理费17,000元,共计24,6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