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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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分公司 东丰县永春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敦化市海林工程机械施工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66元,退还给敦化市海林工程机械施工队的经营者刘福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