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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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 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敦化市盐务管理局于2019年4月1日作出的(敦)盐罚[2019]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敦化市盐务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