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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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金星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2405民初622号 原告:延边金星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洪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 原告延边金星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延边金星包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延边金星包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文惠兰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