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和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523民初2237号 原告:四川和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2E。 法定代表人:黄秋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太均,该公司职工。 被告***,其他身份信息未核实。 原告四川和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和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曾学琴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周鑫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