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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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春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图们铁路工程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延边春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开发的位于延吉市延南路509号园林小区2号楼2-401号房屋(面积61.21平方米)房屋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