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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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纳投资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 青海华纳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海华纳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枸杞苗木款3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被告青海华纳投资有限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