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在承保×××号车辆的“交强险”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抢救费用719.6元,在1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死亡赔偿金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在承保×××号车辆的“商业三者险”300000元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3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13602.96元(其中被告***已支付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53元;由被告***负担120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