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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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海兰江畔温泉国际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海兰江畔温泉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煤款66768.2元及利息(利息以欠煤款66768.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8元,减半收取计734元,由被告海兰江畔温泉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