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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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心支公司 海原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共计16669.34元。 案件受理费1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