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损失:医疗费89923.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总计90673.85元。由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0000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4202.16元(执行时扣除被告***垫付的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之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4元,由被告***负担6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