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昆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东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鼎佳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赔偿原告内蒙古东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厨房修复费用38956元,造成经营损失费330289元;

鉴定费、评估费33650元,由被告***承担。

以上共款402895元,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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