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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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浑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车损、鉴定费、施救费、停运损失费、评估费,共计9503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9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县支公司负担2176元,剩余由原告***负担2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