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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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溪易记红号茶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166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京水江河有限公司员工,住***。 被告:安溪易记红号茶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易晓坪。 原告***与被告安溪易记红号茶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