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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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兴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延龙支行 延吉市食品水产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 |
类型 |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24执保4号 申请人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延边兴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市食品水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延边兴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市食品水产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执行局于2020年3月17日通过网络冻结了被申请人延边兴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内存款3011897.85元,超额冻结1988102.15元;在工行吉林省延吉宏银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内存款128.77元,超额冻结4999871.23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延吉市食品水产有限公司在工行吉林省延吉宏银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内存款0元,超额冻结500万元;在兴业银行延边分行营业部账号为xxxxxx内存款0元,超额冻结500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延龙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内存款0元,超额冻结500万元。2020年3月18日到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2020)吉24民初4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20)吉24执保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工作人员接收并签字。至此申请保全人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