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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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24执保6号 申请人延边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朴光春、裴美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延边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继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朴光春、裴美英名下即将查封到期的车辆继续进行保全,申请人延边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执行局于2020年3月16日到延吉市车辆管理所送达了(2018)吉24民初6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2020)吉24执保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人员对车牌为吉HHZ443的车辆车籍进行了查封,但临时牌照为吉HT6255的车辆在系统中无登记信息,所以无法进行查封。2020年3月17日到敦化市车辆管理所送达了(2018)吉24民初6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2020)吉24执保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人员对车牌为吉HEF007的车辆车籍进行了查封。至此申请保全人延边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