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石嘴山市乾鑫盛典当有限公司 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9)宁0202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清偿借款本息338986.66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80000元为本数按照月利率2%予以计算; 三、上诉人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人***追偿。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05元(已减半收取),由上诉人***负担9369元,由被上诉人***、上诉人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负担1936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126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540元,由上诉人***负担6486元,由上诉人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