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嘴山市乾鑫盛典当有限公司
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9)宁0202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清偿借款本息338986.66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80000元为本数按照月利率2%予以计算;

三、上诉人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人***追偿。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05元(已减半收取),由上诉人***负担9369元,由被上诉人***、上诉人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负担1936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126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540元,由上诉人***负担6486元,由上诉人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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