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大林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皓源达物资有限公司
宁夏平罗县畜产棉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8)宁0221民初446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银川皓源达物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906元,二审上诉人银川皓源达物资有限公司交纳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宁夏大林科技有限公司交纳案件受理费194624元,均由上诉人银川皓源达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7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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