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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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8)宁0221民初446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银川皓源达物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906元,二审上诉人银川皓源达物资有限公司交纳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宁夏大林科技有限公司交纳案件受理费194624元,均由上诉人银川皓源达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7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