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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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佳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423执983号 陕西佳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佳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423民初310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608627.8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8918元(计算截至2019年7月29日),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8819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汇入我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剩余部分利息自愿放弃,同意结案。,同时,被执行人承担了本案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