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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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借款及手续费本金165955.09元,利息12271.79元,违约金7190.16元(截止2020年1月9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2元,减半收取1951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履行付款义务时将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