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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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淮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淮南市淮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452008.3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0元,减半收取1910元,由***负担660元,淮南市淮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