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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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美莱雅涂料有限公司 陕西源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陕西源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150元,由被告陕西源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